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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有多个规格,选择哪个规格进行临床试验依据哪部法规?
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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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55:02 -
原料药未注册过可以办理进口通关单吗?
可以走一次性进口,一次性一般顶多批个2次,再多就会有意见了。非GMP条件下,少量原料药可以走化工品进口,普通化学原料药,不涉及特殊管控的那种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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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54:36 -
同一个公司的同一个产品,因为两个工艺有点差别,可以申请两个CEP证书吗?
两个工艺差异大就得按两个品种申报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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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53:51 -
API申报时,做3批验证批,验证批批量需要按注册批量的最大最小做吗?关于验证批批量验证范围有没有指南规定的?
不需要,注册批批量范围是根据前期收集的收率拟定的范围,验证时,按拟定的工艺规程投料起始物料,得出的API在拟定的批量范围即可证明拟定的工艺稳定可靠。拟定API的批量范围是对收率范围、工艺稳定性的隐性要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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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51:07 -
CEP 2.0背景下,in-house杂质在运行EP各论方法时,需要延长各论等度洗脱的run time才能监测到该in-house杂质(终产品中未检出),延长运行时间后的方法还算EP各论方法吗?能说各论对in-house杂质检测是适用的么?还是应该按in-house方法对待?
延长运行时间后的方法不能算EP各论方法,不能说各论对in-house杂质检测是适用的,应该按in-house方法对待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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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50:42 -
等度洗脱,流速是1,方法学验证的时候耐用性做到0.9-1.1,然而药典上允许等度流速调整范围是±50%,那如果我调整到0.5这样方法需不需要再验证?也就是说,如果耐用性验证的范围比药典窄,在在耐用性外药典内规定的调整,需要做验证吗?
药典规定的是常规情形,问题中的情形需要做验证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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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50:18 -
我们有一个产品,根据车间的设备,拟定的一个批量,需要分锅或者亚批:制粒分成6锅,干燥也是6锅,总混是一锅,压片是一个压片机,包衣锅分成6锅,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注册申报和GMP要求?
注册法规和GMP要求没有对这类情形做出规定,但要做好充分的验证,确保这样工艺做出来的产品的均一性没有问题,例如分成6锅包衣后,各锅溶出度是否有差异,对于功能性包衣,更需要评估这样操作的风险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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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49:51 -
已上市外用制剂(需临用前用水复溶),新增适应症,用法有变化(复溶溶剂不同,考虑自带专用溶剂),目前是否允许一个批准文号对应两份说明书和标签,有这样的例子吗?
应该不行,一个批准文号对应一份说明书和标签,说明书上可以分开写适应症和用法用量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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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49:26 -
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申请资料中,“与我国有相关协议的国际组织提供的相关品种证明文件”这个是指在国外的注册批件或者注册证书吗?
是MPP授权的或者申报WHO的才可以,其他不行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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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49:00 -
我们有一个IND批件转让了申请人,从总公司转让到了集团子公司(都是中国境内公司)。并且由子公司开展临床试验。请问: 1,这个DSUR是获得IND批件的总公司去交,还是开展临床试验的子公司交? 2,临床试验申办方的变更,要在DSUR文件里面哪个章节记录?应该也不算药学的变化。
问题1:批件的受让方,也就是子公司去交。问题2:DSRU正文不需要对申请人的变更进行单独的章节介绍,可以在背景信息介绍那里交代一下转让的背景即可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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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7:48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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