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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发的产品,稳定性考察,乙方做了一半不想做了,能否把样品转给甲方,甲方继续做稳定性考察和检测,产品稳定性做了一半,换一个实验室继续做?
做好风险评估,原始交接记录都要留存备查,包括前后放置样品的场所图片,记录,样品转移的交接单,快递(注意温湿度控制)记录等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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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10 08:58:06 -
通用名核名申请资料中关于产品信息相关资料里的“(四)药品上市证明相关资料”需要准备哪些具体的内容?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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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10 08:57:18 -
原料药CDE登记包装规格,是需要每种包装规格都要做稳定性吗?
不需要,只要包材一样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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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10 08:56:46 -
申报品种两个规格,网络传输预约需填数据核对码,是填两个传一次?还是分开预约填写两个规格的数据核对码,传输两次?
两个规格一套资料就填在一个预约里,传一次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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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10 08:56:19 -
如果是申请第三类沟通交流会议,需要提交申请表和会议资料吗?
需要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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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10 08:55:41 -
持有人变更,是先进行变更,还是先新的持有人进行增项后再变更?
持有人变更,是先进行变更,还是先新的持有人进行增项后再变更?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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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10 08:55:20 -
辅料从国外进口,该生产企业是A,持有企业是B,我们用的是持有人未在国内登记,但生产企业A刚在国内登记,这种能直接写生产企业的登记号吗?
这个需要看你授权书写的是哪个单位,授权书写的哪个登记号,就写该登记号与之对应的企业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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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-22 18:28:26 -
我们有个品种11月再注册批件下来了,我们是持有人,有两个委托生产企业A,B,其中一个委托生产企业B当时已经新增生产地址中等变更注册备案公示,但是生产许可没有办结完。所以再注册时申报的只有一个生产地址A。现在要持有人划转为这个B。提交转持有人补充申请时,国家局老师要求再注册批件上应该有B的生产地址才能办理持有人划转,是不是还得重新再办理再注册批件呢?
第一个解决思路:建议咨询当地省局,看看能否重新再办理再注册(理论上是行不通的);第二个解决思路:再重新办理新增生产场地变更备案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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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-22 18:27:58 -
临床样品留样一定要这样的期限吗?如果我们临床期间药学变更,早期的后续都不会再用了,是否一定要留呢?
留样是用于后续核查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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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-22 18:27:32 -
IND阶段可以联合申报吗,上市申请时再确定持有人?
可以联合申报的。
注册圈柒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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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-22 18:26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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